域名出售信号:DNS 新标准来了

A domain can now say it is for sale, in DNS

域名出售信号:DNS 新标准来了

RFC 10023 定义了一个名为_for-sale 的 DNS 保留记录,允许域名所有者在不中断网站服务的情况下,通过 TXT 记录明确标记域名可售。这与传统的域名停放(Parking)截然相反,后者会替换掉原有网站内容。该标准旨在解决隐私保护导致的 WHOIS 联系信息缺失问题,让经纪人和自动化服务能通过 DNS 查询直接获取出售意向、联系方式甚至报价,而普通浏览器对此一无所知。实施时需注意版本标签、单条记录仅含一个键值对等规则,并建议配合 DNSSEC 签名以防伪造。

将信号置于 DNS 而非网页之上,才是让行动方真正受益的关键。
  1. comrade1234

    我一直有个疑问……如果你公开声明某个域名待售,而有人拥有该域名的商标,你会自动在仲裁中败诉吗?

    1998 年左右我注册了一个域名。几年后,Sony 注册了同名商标。后来有个用 Gmail 账号的人问我能不能买下它——我后来发现他是 Sony 的员工。我拒绝了,说这个域名是我正在开发的游戏用的。我去度假了一个月,回来时发现有个 FedEx 包裹,里面全是 Sony 发来的文件,说我侵犯了他们的商标,要收回这个域名。

    我找了个律师,他告诉我,我不应该公开叫卖,因为这会让仲裁庭认为我不需要这个域名。但他也说,如果要打这场商标官司,可能得花上几十万美金。所以我可以保留域名,但不能用于商业活动……

    最后我还是把域名卖给了 Sony,但全程通过律师操作,我从未声明过它是待售的。不过那是域名早期的事了,我很好奇现在流程是怎样的。

  2. Tiberium

    RFC: https://www.rfc-editor.org/rfc/rfc10023.html

  3. asdfman123

    DNS 域名需要引入乔治主义(Georgism)。你可以自己给域名定价,但每年必须支付该价格的 2%-5% 作为持有费。

    这样,域名抢注者就有动力把它卖给真正打算使用它的人。

  4. kmoser

    > 当域名不再出售时移除该记录。该约定没有“不出售”的值;只有“不存在”才能表示“不出售”。

    由于目前大多数待售域名并没有这样的记录,因此假设它们不出售是错误的。所以,缺少这样的记录并不明确意味着“不出售”。这和房子一样:前院挂着“出售”牌子说明它在卖,但没挂牌子并不代表不卖;可能只是房主不想用这种方式宣传,或者根本不想宣传。

  5. layer8

    有趣的是,尽管浏览器一直在弱化 URL 和域名的作用,而且 App 如此普及,域名似乎仍然是一门大生意。

  6. Anoian

    是啊,毕竟我们真的需要改善域名抢注者的生活。

    在我看来,应该直接禁止域名抢注。

  7. Habgdnv

    我注意到有几位评论者提到一条类似规则:如果你说你的域名待售,他们就会把它收走,因为……

    我不禁想到,几年前 Twitter 卖给了 Elon 先生。我就直说了:如果有人注册了 twitter.cc 或 twitter.it 之类的域名,Twitter 会因此失去所有商标和域名权利吗?毕竟 Twitter 正在出售,他们不再需要这些商标用于商业了?

  8. temp0826

    如果有个我盯了好几年的双字母 .st 域名能用这个功能就好了(那个域名看起来是被占着,只是重定向到 Ticketmaster 或类似网站,没有任何联系方式)。我郁闷了很久,因为 .st 的 NIC 曾对双字母域名搞过促销,让我差点就下手了,结果它显然在促销前一两天被人抢走了。今年我运气不错,发现它过期了!(我确实设了个每年的日历提醒,让我去查 whois :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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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08